菸捐補助保費條件明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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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制
每人每月所得,北市低於26,483元,高市22,618元,
北縣21,584元,金門及連江縣14,800元,其他縣市19,65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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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制(新增排富條款)除上述條件外,新增:
1. 申請人月投保薪資低於25,200元
2. 家庭全年利息收入低於1萬元;或利息收入低於1萬元,
加上股利收入低於2萬元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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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期限
● 依新規定申請補助並核准,可獲補助1年
● 照舊辦法獲核准者,繼續補助至屆滿6個月
資料來源/健保局 諮詢電話:0800-030-5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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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排富條款強度 落實菸品捐補助弱勢健保費 |